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不得在直播室奖励未成年人
少年在起居室付钱给父母的消息经常见诸报端。现在,监管已经启动。11月23日,国家广电总局发布《关于加强网络节目直播和电子商务直播管理的通知》,规定网络节目直播平台对网络主播实行实名制管理,并对用户进行“奖励”。未实名注册的用户不能给予奖励,未成年人也不能给予奖励。
通知提出,平台应采取实名验证、人脸识别、人工审核等措施,确保实名制的实施,禁止未成年用户的奖励功能。平台应限制每日和每月每次的最高奖励金额。
为了促进理性消费,当用户每日或每月累计“奖励”达到限额的一半时,平台应该有消费提醒。经短信验证确认后,即可进行下一步消费。当达到每日或每月的“奖励”配额时,应暂停相关用户的“奖励”功能。
此外,平台应将“奖励”延迟到账期。如果主播违规,平台应将“奖励”返还给用户。平台不得采取鼓励用户不合理“奖励”的经营策略。如发现相关主播及其代理通过传播低俗内容、有组织炒作、聘请水军刷礼品、以虚假身份信息引诱未成年用户“奖励”等方式,暗示、引诱、鼓励用户大量“奖励”的,平台将对主播及其代理人进行处理,列入关注事项清单,并书面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