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1MDB丑闻,高盛集团被罚3.5亿美元!
高盛(亚洲)有限公司在马来西亚发展银行发行债券时存在严重的监管缺陷,受到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谴责,并被罚款 3.5 亿美元。
马来西亚发展银行简称 1 MDB,简称 YIMA 公司或 YIMA 发展有限公司。2013 年至 2015 年,1 MDB 负债 421 亿林吉特,引发腐败丑闻和纠纷。
据证监会称,高盛(亚洲)有限公司(高盛亚洲)因在管理监督、风险、合规和反洗钱方面的严重失误和缺陷,被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(SEC) 判罚款 3.5 亿美元,导致 1 MDB 在 2012 年和 2013 年三次发行债券,挪用了 1 MDB 筹集的 65 亿美元中的 26 亿美元。
上述 1 MDB 的债券出售由 GoldmanSachsInternational 安排和承销,但实际工作由多个管辖区的交易团队成员进行,交易所产生的收入由位于不同管辖范围的高盛(Goldman Sachs) 实体分享。
值得注意的是,高盛亚洲公司(Goldman Sachs Asia) 非常积极地参与了这三笔 1 MDB 债券的发行、审批、执行和销售工作。高盛最终获得了债券销售 5.67 亿美元总收入中的 37%(2.1 亿美元),占高盛实体的最大份额。
证监会认为,高盛亚洲缺乏足够的监管措施,以监察员工和发现其日常运作中的不当行为,以及让有关出售 1 MDB 债券的多个预警信号得到适当审查,而尚未获得对此类预警信号的满意答案。
证监会法律法规执行部门执行董事尉健信表示,1 MDB 欺诈清楚地提醒了金融中介机构,如果客户参与跨多个司法管辖区的交易,就必须实施严格的内部控制和一切合理措施,以维护其业务的完整性,避免客户的欺诈和其他不诚实行为。在 1 MDB 的案例中,高盛亚洲(Goldman Sachs Asia) 远远落后于持照中介机构应该达到的标准,不仅导致自身缺乏声誉,而且还使证券业蒙受耻辱。
证监会认为,高盛亚洲没有认真和负责任地监督参与债券发行的高级管理层,也没有确保他们遵守适当的行为标准;就一些预警信号而言,证监会没有发现并充分解决对洗钱和贿赂的担忧。" 他们在审批债券发售时,并没有以适当的技巧、谨慎和勤奋行事,维护客户的最大利益,并确保市场的诚信和稳健;亦没有执行足够和有效的内部管制程序,以防止客户因欺诈及其他不诚实或专业失当行为而蒙受经济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