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轮纪律评估正式启动:加强对材料的检查和核查
据教育部学位中心微信公众号11月10日消息,日前,教育部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发布《关于印发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》,决定启动第五轮学科评估。近日,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发布了第五轮学科评估邀请书,邀请符合条件的博士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自愿申请评审。第五轮学科评估的时间间隔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。
为有效减轻申请单位负担,提高评价信息的可靠性,采取“公开数据采集与单位审计补充相结合”的信息采集模式。评估材料通过学科评估信息管理系统提交。为确保评估工作的公平公正,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,加强对材料的检查核实,建立严格的违规处罚机制。
根据工作安排,申请单位须于2020年12月10日前登录测评系统,提交本单位的“待评对象名单”,并于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月15日登录测评系统,提交相关测评材料。